#MeToo 浪潮席捲全台|如果真的遭遇「職場性騷擾」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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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浪潮席捲全台|如果真的遭遇「職場性騷擾」該如何處理?

近幾個禮拜台灣可以說是吹起一股 #MeToo 風,不只政治人物,眾多資深藝人也中招,紛紛被爆料出以往的一些「風光史」,可以說是血流成河。其實 MeToo 運動最早可以追溯到 2006 年,由美國社會活動家塔拉娜·伯克於社交媒體上推出「我也是」(”Me Too”)短語作為一種表達對性暴力受害者的連結和支持的方式。然而,該運動真正獲得全球關注和影響力是在 2017 年,當時有許多女性在社交媒體上分享自己的性騷擾經歷,並使用「MeToo」標籤(hashtag)來證明這種問題的普遍性。

MeToo 風潮的興起反應了在職場充斥著許多性別及職權不平等的現象,也讓更多人開始重視自身的感受,不向不合理的待遇低頭。對於剛出社會的新鮮人來說,不論男女都有機會遭遇職場性騷擾,今天就讓我們來聊聊如果發現疑似上司或同事有疑似職場性騷擾的行為,該如何應對及維護自己的權益吧。

 

ㄧ、何謂職場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是指在職場環境中出現的不當言行或行為,基於性別、種族、宗教、年齡、性取向、殘疾或其他受到法律保護的特徵,對他人造成不舒適、冒犯或困擾。這些行為可能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a) 言語性騷擾

這包括使用侮辱性、羞辱性、恐嚇性、挑釁性、性暗示或具有性別歧視的言語。例如,時常開一些黃腔或具有性挑逗的玩笑,或者對他人外貌、身體、私人生活或性生活進行過度的評論、詢問或觀察,這些都可能讓對方感到尷尬、冒犯或不舒服。

b) 肢體性騷擾

這種形式的性騷擾包括不必要的身體接觸、摸索,或者在對方並未同意的情況下侵犯他人的私人空間和身體界限。在工作場所中,肢體接觸應該是基於職業禮儀和必要的工作需求,如握手問候、合作時的手勢等。即使是擁抱也需要謹慎處理。過度緊湊、持續時間過長或無法合理解釋的擁抱都可能被視為性騷擾。

c) 權力濫用

這是指在工作場所中濫用權力和地位來對他人進行性騷擾。這可能包括要求性服務或進行性行為以換取職位晉升、工作機會或其他好處,或者對拒絕這些要求的人進行報復行為,有點類似我們常聽到的「潛規則」。這種權力濫用剝奪了下屬的選擇權,並對其造成嚴重的壓力和不公平待遇。

 

二、面對職場性騷擾該怎麼蒐集證據

面對性騷擾,蒐集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可以支持你的申訴並提供客觀的證據來證明你的論點,如果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就指控他人還可能因為妨害名譽吃上官司。以下是一些建議蒐集證據的方法:

a) 保存文字訊息和電子郵件

如果你收到任何性騷擾相關的文字訊息、聊天記錄或電子郵件,儘可能保存它們。這些記錄可以作為你的證據,記錄事件的發生時間、內容和涉及的人。

b) 紀錄口頭言論

如果有人對你進行性騷擾的口頭言論,試著在事件發生後儘快記錄下來。寫下當時發生的具體對話內容、時間、地點和涉及的人員。這可以作為你的筆記,幫助你回憶並提供細節。如果可能,提供更多的時間參考,例如是在上午還是下午、是在工作日還是週末等。記得將你的口頭言論紀錄保存在一個安全的地方,例如筆記本、電子文件或安全的雲存儲。確保保存多個副本,以防遺失或損壞。

c) 找證人

如果有其他人目擊了性騷擾事件,試著尋求他們的見證並記錄下來。請他們提供陳述,描述他們所看到或聽到的情況,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取得他們的聯絡方式作為證據。

d) 紀錄心理和情緒反應

性騷擾可能對你的心理和情緒狀態產生影響。儘量記錄下來,包括你感到不舒服、受傷或憤怒的日期和時間。這些記錄可以支持你的申訴,顯示性騷擾對你的影響。

 

三、透過哪些管道可以捍衛自身權益

如果你已經有很明確的證據表明自己遭到職場性騷擾,可以先跟上級主管或者人力資源部門報告。如果情節較為嚴重或者公司部門處理怠慢的話,也可以選擇法律途徑。在台灣跟職場性騷擾有關的法律主要有以下三個:

a) 《性別工作平等法》

該法律旨在保障男女在工作場所享有平等待遇,包括禁止性騷擾。根據該法律,受害者可以向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

b) 《勞動基準法》

該法律保護勞工的權益,其中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職場虐待、恐嚇和威脅。受害者可以向地方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申訴。

c) 《性騷擾防治法》

這是一部特定針對性騷擾的法律,規定了性騷擾的定義、禁止行為和相關的懲罰。受害者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損害賠償。

 

而針對職場性騷擾也有幾種不同的申訴方式,比如:

1) 行政申訴

行政申訴可以向申訴時行為人所屬單位或警察機關提出,如果申訴成立會依據行政法對行為人或其雇主做出裁罰,而行政申訴的期限是必須於事發後 1 年內提出。

2) 刑事告訴

刑事告訴可以到各地警察機關提告或是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具狀提告,如果告訴成立行為人被判刑或者是科處罰金。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性騷擾罪為告訴乃論罪,須於 6 個月內提出。

3) 民事求償

民事求償的方法是使用具狀向法院提出求償,如果求償成功行為人必須針對被害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給予賠償。條件是知悉求償對象且需於事發後 2 年內提出。

4) 申請調解

申請調解的方法是向社會局(處)/家防中心申請調解,如果申請成功行為人就被害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給予賠償並回復被害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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